文学院关于清明节员工放假的通知
根据校办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安排,4月4日为法定的清明节假日,4月5-6日为正常的
周末公休日。为了加强员工安全管理,现对各班及全体同学做如下安排:
1、凡是回家或者外出的同学,必须到班长处办理请假手续,填写《假期去向登记表》,班长于4月3日下午将相关材料交学工办备案;
2、禁止集体郊游;
3、非特殊原因,不得延假。
4、周日晚员工会干部下寝室清查返校情况。
文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2008年4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