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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的通知

关于评选2008年度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的

通知

    根据吉学资【2008】08号文件的精神,经公司员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 名额指标及资助对象

1、本部全日制员工:

类别

名额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国家奖学金

3

 

 

 

励志奖学金

34

 

 

 

助学金

244

82

81

81

张家界学院全日制员工:

类别

名额

一等

二等

三等

国家奖学金

1

 

 

 

励志奖学金

5

 

 

 

助学金

36

12

12

12

2、资助对象。其中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只面向2005、2006、2007级员工;助学金面向四个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。

3、张家界学院托管员工分开评选。

二、组织机构

文学院员工资助领导小组

组长:李超   电话:8564874

办公室主任:王江生  电话:8564106

成员:田泥、李兰、王伟、龚芳敏   电话:8758614

、申报材料及要求

1、国家奖学金申报者需下载、打印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》(一式两份双面打印);励志奖学金申报者需下载、打印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》(一式两份双面打印);助学金申报者需下载、打印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一份)。以上表格见附件。

2、各年级务必在2008年11月7日上午12点前,将有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形式上报学工办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、各班一定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,不得将名额、资金拆分,杜绝奖、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。

2、各年级、班按照要求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,并且必须召开班会加以宣传、指导。若有举报并经查实,除取消其评选资格、收回奖励或资助外,并取消该生所在班级下一年度国家各项奖、助学金评选,给予作假员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3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助学金:

(1)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;

(2)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上(含严重警告)纪律处分者;

(3)平时生活消费水平较高者;

4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:

(1)未经同意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;

(2)本年度因违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者;

(3)一学年两次专业奖学金评比都在三等(含三等)以下者;

5、同一年度内,同一员工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湖南省特困优秀老员工奖学金、西部助学工程等。

6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必须按要求区分开来,奖学金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、品学兼优的员工,重在择优;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,重在助学。

7、本次奖学金、助学金除国家奖学金为学年一次性发放外,其它为按每一学期发放一次。

8、申请的基本条件见湘财教【2008】127号文件,上述文件请到湖南教育网查询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文学院学工办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08年10月28日

附件:

1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表》

2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》

3、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

4、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表》

5、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员工建议名单表》

6、《国家助学金受助员工备案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