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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学院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第二次公示

文学院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

评选结果第二次公示

由员工本人申请,班级推荐,在第一次公示意见的基础上,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如下:

国家励志奖学金:(34人)

蒲丽文 黄宁玉 郑惠文 武 景 唐嘉欣 章迎春 张自成

殷沙漫 陈泳成 陈 慧 陈 婷 齐 磊 徐 芳 唐金林

王艺文 张子怡 王 洁 唐心竹 刘海孟 曹紫阳 冯光辉

郑妙妙 章梓熙 彭慧姣 姚思娇 杨智慧 刘思慧 刘欣然

许慧芳 邓丽倩 尚 芬 喻 丹 邓 菲  石静咏诗

现予以公示,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。公示期三天,意见受理电话:2180955、2160969。

说明:在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一次公示期间,13级中文班同学普遍认为石静咏诗应获国家励志奖学金,经班级评议小组申请,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推选石静咏诗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10月28日